2009年10月26日 星期一

祝福的先後

祝賀生日這檔事,如果有個人先,後來的那個就會被迫要回禮。

是這樣吧?
若以曾經一起度過彼此生日的ex-boy(girl)friend來看…

有時候會很無聊地一直猜測對方到底還記不記得。
沒有特別想幹嘛,只是覺得禮貌上應該要說一下,畢竟曾經有過一段。

我在意的人,或是曾經很在意的人,我都會記得。
但我卻是可能到了當天就突然忘記,然後隔天才想到「啊,忘記講了」的那種…(默)

所以,我不該老是以為,對方是為了還我個禮,所以才來祝賀,是吧是吧?
嗯,這真是複雜的無聊小事。

1 則留言:

  1. Sorry for the belated happy birthday~
    Wish you have another wonderful year in 2010.
    Take care and be good. ^_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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